我所生物合成室职工邹建华(男,2004年8月入职)和联合编辑部职工范颖(女,2001年8月入职),自2014年8月25日暑假结束后一直未到岗上班,手机关机,各种官方方式都联系不到,旷工至今。
因二人档案中没有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,二人及小孩目前均为我们单位的集体户口,身份证上地址在本单位,无法当面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《上班通知书》等文件送达,故经《健康报》刊载公告(附件1和附件2)送达。
现经两次公告后,邹建华、范颖二人仍未与人事处联系,故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予以辞退。相关个人档案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移交至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。
人事处
2015.4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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